这类畸形大部分是由于颈部烧伤后疤痕挛缩而形成的后遗症。依据烧伤的程度,可以分成三个类型:
第一类————表浅型:通常由浅Ⅱ°烧伤引起。疤痕比较平坦、光滑,挛缩程度较小,所造成的畸形也较轻微。病员的颈部活动虽受到一定限制,但无抬头困难及下唇外翻等症状。有时疤痕仅成纵向的束条状或蹼状。
第二类————轻度挛缩型:颈部遭受深Ⅱ°烧伤后常形成增殖性疤痕。这类疤痕收缩较小,故不致产生严重挛缩,但由于这类疤痕组织坚硬厚实,给颈部活动带来一定的障碍;如颏部亦被波及,常并发下唇外翻畸形,影响功能和外貌。
第三类————严重挛缩型:这都是由于颈部Ⅲ°烧伤未经妥善处理而造成。挛缩十分严重,有时颏部可与胸骨柄区域连成一片,形成颏胸粘连,使颈部轮廓不能辨认。除头颈不能活动外,常造成下唇极度外翻,口涎垂流,下睑外翻等。如烧伤发生在青春发育期以前,如不及时整复,则长期挛缩的结果可以影响下颌骨的发育,造成下颌骨前突、开颌等畸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