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们多年来的观察,手部烧伤后畸形基本上可依据程度不同而分成下列几种类型。
轻度畸形型 这些畸形可包括多种情况,最多见的是由于手背部皮肤受深度(Ⅱ°及Ⅲ°)烧伤后,经过早期比较妥善的处理,或曾进行植皮手术,创面愈合后仅遗留较轻的功能障碍。病变主要限于在皮肤组织层上出现增殖性疤痕,或仅由于所植皮片的术后收缩,而皮下组织均完整无损,结果在手背上存在轻度疤痕挛缩,但并无继发性掌指关节背屈或肌腱粘连等情况。这种手背部畸形在切除疤痕组织,进行游离植皮手术后,即可得到矫正或基本矫正。手术后功能恢复通常是满意的。
许多手掌部的烧伤疤痕挛缩亦可归纳入此类。乍看起来,手掌疤痕挛缩后,手指及掌部粘连成拳状,情况似极严重。但这种畸形往往仅是皮肤及浅层皮下组织的损害,关节、肌腱等组织均仍完好,故只须应用游离植皮或皮瓣移植修复后,亦可较好的恢复功能及外形。
其他的一些较轻的局限性疤痕挛缩,如一个或几个手指屈曲挛缩,指蹼粘连,拇指轻度内收或第一掌指关节背屈,近侧指间关节部位指伸肌腱断裂等均归属于轻度畸形。
爪形畸形型 这是较常见的一种典型的手部严重烧伤畸形。这种爪形手畸形的发生都由于手背部受深度烧伤后,早期处理不当,创面感染严重,或损伤深部组织,如肌腱及关节等,创面未经植皮治疗,形成严重疤痕挛缩而致。有些病例,虽然已经过早期植皮,但皮片成活率不高,导致创面长期不愈,最后形成萎缩性疤痕和严重挛缩。症状的主要特点是掌指关节的严重背屈及拇指内收畸形。对于这类爪形手畸形,手术治疗比较复杂,效果也因病情严重程度不同而异。
严重歪扭畸形型 这是较爪形畸形更为严重的手部烧伤畸形,通常是由于手背及手掌同时受到深Ⅱ°或Ⅲ°烧伤而导致的疤痕挛缩畸形。疤痕性质可以是属于增殖性的,也可以是萎缩性的,或两者同时存在。产生的畸形常不具任何典型,而出现各种复杂歪扭情况。除了有时存在掌指关节背屈外,可在个别手指存在掌面挛缩。拇指严重内收,掌横弓变狭,掌心消失。食指或小指形成桡偏或尺偏畸形。指间关节则因不同的疤痕情况而发生过伸或屈曲,关节脱位或僵直,手部功能常完全丧失。
在少数病例中,手部可因早期创面严重感染,或因前臂围绕性切痂植皮手术而导致手部淋巴回流阻滞,结果是在创面愈合后,手部淋巴水肿长期不退,形成整只手的僵凝状态,进一步导致掌指关节及指间关节僵直和手内肌的萎缩。
此外,忽视了手部烧伤的早期功能锻炼,以及较长期的手部非功能位包扎固定,也是造成这种类型畸形的原因之一。
患这类畸形后,手部功能有时几乎完全丧失,治疗时困难很大。
残缺畸形型 这是由于手部烧伤十分严重,造成手指部分或全部坏死脱落,或进行截指而致。在治疗时,这类畸形往往只能在原有基础上部分地改善手的功能。在最严重的情况下,双手或单手全部被烧毁而致截除的病例临床上虽比较少见,但后果是十分严重的。
在1960~1974年中,我科共收治了306例各种类型的晚期手部烧伤畸形。在此306例中,男性占209例,女性97例。306名病例中,共计有470只手被烧伤。依据以上分型,则属第一型者有153只手,第二型(爪型手)者180只手,第三型者计111只手,第四型最少,只有26只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