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2-15 阅读量:
各区县卫生局、各相关医疗机构:
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2012年版)(京卫医字[2012]158号)和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京卫医字[2012]189号)要求,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受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,组织实施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为积极稳妥、有序地开展考核认定工作,保证认定质量,结合北京市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,协会依据原卫生部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,组织专家起草制定了《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核认定工作细则》,现下发试行。
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
2014年3月31日